当前位置:王冠小说>游戏竞技>才不是做galgame呢> 1.失去的,总会有拿回来的时候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1.失去的,总会有拿回来的时候(2 / 3)

到来营造了一个舒适而良好的氛围。

按理来说很多人其实都挺排斥非嫡系的外来者的,可在青智源的疏导下,尤其是三上真司所表现出来的大度和热情的感染下,加贺到来的第一天就受到了隆重的欢迎。

这位年过半百的中年男人居然哭成了个泪人。

之前在s的时候处处受制,甚至壬天堂为了抢时间而压制他们的开发计划,各种吵架,争论……

没想到在poken这里有一种回家的感觉。

似乎年纪越大,越容易被感动。

加贺昭三暗暗发誓,一定要用优异的成绩来报答青智源,感激他给了自己一个可以重新来过的机会。

……

过了大概有半个月左右,到1月下旬,加贺昭三就将新的企划案呈现在了青智源的办公桌上面。

《泪之腕轮传说:尤特娜英雄战记》

青智源只翻看了两页,就不由得笑了起来。

果然是这个游戏。

前世当中,在2001年5月发售的这款s·rpg被称为“ps上最后的大作”。

由于在之前加贺昭三就不断向媒体透露本作与“火焰纹章”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最后大作”的宣传口号,游戏发售后随即大卖,销量突破40万套。

从游戏系统、情节等方面,《泪之腕轮传说》都可说是“纹章”系列的集大成之作,游戏吸收了“纹章”正统系列以及几款外传的诸多特点,不同类型的玩家都可以在其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地方。

腕轮,指的就是手镯的意思。

在这个游戏当中,加贺昭三讲述了一个具有宏大历史背景的剑与魔法的故事,主线依然是王子复仇记,不过呢围绕着主线展开和串联起来的却有着众多不同大陆和国家,各种英雄和美女的故事。

整个叙事非常的流畅,节奏紧凑,每个人都有着鲜明的个性,故事也是波澜壮阔,可以堪称是加贺昭三理想当中的火纹之作。

前世青智源已经体验过这个游戏了,自然知道它的厉害之处。

不过呢,青智源还是耐着性子细细翻看了一遍。

看完之后,不由得掩卷叹息。

“真的是一款具有伟大史诗感的游戏呢。”

听到青智源的赞美,加贺昭三的脸上露出了孩子般腼腆的笑容。

这就是他希望从玩家的脸上看到的东西。

这么说来青智源社长还挺识货的呢。

“不过呢,我觉得这个游戏有一个最大的问题,”青智源皱眉说到,“会不会跟火焰纹章太像了?”

“嗯?”

加贺昭三愣了一下,然后解释到,“本来这个游戏的故事背景跟火焰纹章就是同属一个世界观,所以相似也是必然的。

而且,这难道不是一件好事情吗?

如果我们可以借助火焰纹章的力量来推广泪之腕轮传说,并且将原来喜爱火纹的玩家们导入到新的泪之腕轮系列游戏当中,这不是更好吗?”

加贺昭三的想法其实挺简单也挺固执的——

作为火焰纹章的创造者,火纹就相当于他自己的孩子,虽然从s离开了,加贺昭三依然想要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并且将自己的孩子牢牢掌握在手中。

青智源很理解加贺昭三作为一个父亲的心情,换做是他的话,肯定也会希望新的游戏可以继承之前的火纹,将玩家们导入进来。

不过呢,这个风险太高了。

“不不,我觉得最好不要,相似性方面是有问题的,很容易被壬天堂和s抓住把柄,最终可能会被壬天堂告到法庭说我们侵权。”

青智源说。

这可是血和泪的教训啊。

前世的时候,加贺昭三也是做了同样的傻事。

本来还想着蹭一波火焰纹章的热度的。

毕竟加贺自己是原创者,火纹之父嘛,当然自以为拥有对作品的绝对主导权。

但是实际上版权是在公司的手里面,你这样利用火纹来对自己的新游戏做宣传差不多相当于将刀子递给别人。

如果说迪士尼是宇宙第一法务,那么壬天堂就拥有着霓虹第一法务的称呼。

最终的结果也很惨烈,壬天堂和s直接将加贺昭三的新公司告上了法庭,以侵害火焰纹章著作权为由,要求加贺创立的公司trnnog赔偿2.5亿日元的赔款,并且全面下架泪之腕轮。

好在加贺在制作泪之腕轮的时候多了一个心眼儿,将游戏当中的建模做得让玩家们一眼就能感受到这是火焰纹章系列游戏,可具体拿出来对比又会发现跟火纹系列有着差异。

于是在一审判决,加贺一方胜诉,驳回壬天堂方面的全部诉求。

二审判决中法院依然没有认可壬天堂对于加贺昭三及trnnog著作权侵害这一事实认定的诉求,但是在“不正当宣传”这点上支持壬天堂方面的部分诉求。

最终裁定《泪之腕轮传说》虽不构成著作权侵害,但是加贺昭三在游戏宣传方面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发商trnnog及发行商enterbrn需向壬天堂方面支付约7600万日元的赔偿金。

东京高等法院这一判决可以说是各打五十大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